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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机太阳能电池与光化学转换重点实验室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2-08 [来源]: [浏览次数]:

天津市有机太阳能电池与光化学转换重点实验室奖学金评定细则

本奖学金由天津市有机太阳能电池与光化学转换重点实验室筹办。其目的是加强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水平,鼓励我院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

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在校研二、研三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比例及额度


三、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

(3)考试作弊者。

(二)评选办法

1.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向学院提供相关论文的首页及JCR分区证明。参评论文必须为学术类SCI或EI检索论文,且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论文状态应为已接收或正式发表。论文第一单位应是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有机太阳能电池与光化学转换重点实验室,第一作者应是研究生本人,或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论文只能参评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核实无误之后,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给重点实验室。

3.重点实验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评选时间

本奖学金为年度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五、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有机太阳能电池与光化学转换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有机太阳能电池与光化学转换重点实验室

二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