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南代码一定要填到最底层
2、申请单位: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以重点实验室申报的单位填: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有机太阳能电池与光化学转换重点实验室 或者 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药物靶向与生物成像重点实验室
以重点实验室申报名单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投票决定。
3、主管部门:天津理工大学
4、经费预算部分
请参考文件《 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docx》 和《 预算编制说明.docx》
①间接经费根据下面两个公式计算得出,并进行一定的取舍,保证总经费不超过额定值(青年6万,一般10万,面上20万)
间接经费 ≤(直接经费-设备费)×30%
直接经费 + 间接经费 = 总经费
②如有合作单位,请合作单位及其局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一般情况下,合作单位如果是高校,合作单位写到二级学院,局级主管部门为高校;如果是企业,局级主管部门为区一级的科委。只要名单里有外单位的,即视为有合作单位。
③经费预算里最好不要出现水电费等不可计量的费用、不要写管理费,这些默认包含在间接经费中。
④测试化验加工费单项超过 1 万元(含)时,需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⑤重点项目经费预算书注意将合计部分都填写好。
5、学术委员会意见自己填写,主任或者副主任委员签章到院办盖院长章,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主要成员至少填写三个教授并签字(不要填写主任)。
6、有合作单位的,需合作单位及其局级主管部门盖章,并提供合作协议。
7、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全部原件),另外申报重点项目的还需提供经费预算书,附在申请书后面一起装订;形式审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只填写最上面一栏基本信息)。
8、填写说明,请根据提供的范本和审查注意事项认真检查申请书填写审查范本.docx; 形审注意事项2016.pdf
9、最后盖章签字要求科委项目盖章要求.pdf